警廣自民國60年起開始服務受理拾得遺失物,感謝您40多年來的支持與肯定,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06年12月7日警署刑司字第1060006926號函「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作業規定」及107年5月30日警署刑司字第1070002983號函「受理民眾交存拾得遺失物作業程序」,於107年12月28日修正「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服務中心辦理拾得遺失物作業要點」、「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服務中心遺失物處理流程」。
# 提醒拾物不昧熱心民眾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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