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警政署為辦理宣導警政政策及法令等業務,特設警察廣播電臺。置臺長一人、副臺長一人、秘書一人,分設工務科、企劃科、新聞科、節目科、秘書室、人事室、主計室等業務單位,並設有臺本部、臺北分臺、新竹分臺、臺中分臺、臺南分臺、高雄分臺、宜蘭分臺、花蓮分臺、臺東分臺等分支機構。
掌理下列事項:
- 一、配合宣導推動警察工作、溝通警民關係、促進交通安全及加強為民服務。
- 二、協助政府宣導政令、端正社會風氣及推行公共服務。
- 三、節目之企劃、研究、規劃、製作、管理及執行。
- 四、新聞採訪、編輯及新聞節目製播。
- 五、傳播工程之設計、架裝及養護。
- 六、其他有關警政宣導事項。